 |
站内搜索 |
|
| |
|
|
|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二)组织并指导全区的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及档案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三)负责本区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研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四)集中统一、科学地保管各类历史档案和区直属各单位已进馆的档案资料。依法接收各机关单位,包括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档案的移交进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编写《三水档案信息》,组织本区文献资料和地情资料的编写和研究。 (六)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各级地方志续修的要求,负责《三水区志》和各部门、各单位专业编纂的组稿、指导、检查、协调、总纂和出版工作,实施大型《三水区地方志丛书》编纂出版计划。 (七)负责组织《三水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并在文本内容的基础上制作《三水年鉴》多媒体只读光盘,使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和动画等多媒体融合,形成信息传播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情资料宣传、储存作用。 (八)负责搜集、整理、编辑出版本区历史文献。 (九)负责本地区党史资料的征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兼管各单位部门志、专业志的编纂业务指导和审稿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图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科学的系统管理,及时将反映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史料保存价值的照片形成档案。并积极拓展图片开发利用,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