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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包括区城管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

  2.规范性文件。

  包括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城管执法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

  包括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区城管执法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等区城管执法局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ysqgk.gd.gov.cn/0757007/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工作简报:《三水区城市管理工作简报》。每期的电子版均会刊登在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可以在网站的“工作机构”中“党政部门”子栏目点击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部门动态”子栏目查阅到。  

  3.政务新媒体:“三水城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ssscg)。

  4.政务服务场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联系方式:0757-87911213;查询服务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三)公开时限  

  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区城管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区城管执法局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区城管执法局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联系电话:0757-87911213,邮政编码:510031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0757007/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区城管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股室处领取,也可以在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区城管执法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城管执法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区城管执法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城管执法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区城管执法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区城管执法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区城管执法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向三水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区城管执法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