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三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三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区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财政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财政局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区财政局会议和区财政局近期各项业务工作的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区财政局通过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其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s.gov.cn/)开设有区财政局信息栏目(http://www.ss.gov.cn/gzjg/ssqczj/jgzn/),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  

  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s.gov.cn/)开设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ss.gov.cn/fssscz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4.微信公众号:三水财政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区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三水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

  联系电话:0757-87756301,邮政编码:528100。

  电子邮箱:czj@ss.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三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三水区财政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邮政编码:528100。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三水区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07/index。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czj@ss.gov.cn。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