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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资办是区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区属公有资产管理,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授权经营,指导推进区属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公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或股权代表;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向公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公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对企业负责人任中、离任的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公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制定公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各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监管区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八)负责指导区属公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对公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进行检查和监督,防范于未然。
(九)负责区公资办党工委、区企业党工委和区公资办纪工委、区企业纪工委的运作管理,领导和管理系统属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全面负责组织、纪检和工青妇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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