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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法制顾问等工作。组织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57-87733722。

       (二)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和验收。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和使用情况检查。组织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和验收。组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申报,跟踪落实基地建设。负责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辅导、上报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推动区内非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务工作。推动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工业、服务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等项目。联系电话:0757-87731870。  

       (三)国防动员股。承担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和人民防空相关职能。联系电话:0757-87778600。

       (四)投资管理股。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对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林业、水利、交通、城建和社会事业等有关建设项目;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参与研究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发展政策。参与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衔接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重点项目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进督办;建立和实施全区重点项目储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申报和管理全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指导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本部门审批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757-87732353。

       (五)能源发展股(区节能监察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能源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承担电力、成品油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力、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成品油的经营资格,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能源项目。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统筹全区节能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氢能产业规划,统筹实施全区新能源(含氢能)汽车推广应用。指导督查全区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757-87755917。

       (六)体制改革股。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参与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起草相关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预测目标,并对规划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计划调整意见。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做好重要宏观经济信息收集、储存和发布。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检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联系电话:0757-87728409。

       (七)区域经济股。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区内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衔接与外地城市合作,提出重大区域合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和开发区的有关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协调参与“一核一带一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联系电话:0757-87732937。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指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组织实施水、电、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和教育等公益性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政策。提出或审核管理权限内项目的定价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定价管理原则和办法。提出价格改革实施措施、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调控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监测工作,发布价格监测信息。负责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需实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联系电话:0757-87702626。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供应监测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办;拟订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监督全区粮食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食盐、药品、冻肉等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储备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区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757-87736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