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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9 17:31:03 来源:本网-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博萨斯威泽尔金属制品(广东)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房闲置面积约5000平方米进行建设和生产,主要设备包括压铸机、模温机、中央熔化炉、数控车床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ELGA燃烧门90万件、Isotherm燃烧门90万件、IONI2019燃烧门90万件、电池连接支架110万件、液压阀体30万件、发动机连接器15万件、发动机缸体连接轴20万件。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压铸产品6045吨,年产值达到8000万元。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27.7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41.2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7.67万立方米;项目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6.18千克标准煤/吨,其中熔化工序能源单耗、压铸工序能源单耗、机加工工序能源单耗分别不高于102.85千克标准煤/吨、114.12千克标准煤/吨、19.21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