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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拟订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施考核。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市场监管。

  (六)负责组织实施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编制,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配合拟订辖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等规划许可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协调地质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监督。负责矿业权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湿地资源管理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违法违规案件。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区内城市更新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负责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和督促城市更新年度考核任务,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统筹管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批后监管。负责“三旧”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核查、组卷、上报送审。

  (十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0号

  电子邮箱:zrbgs@ss.gov.cn     

  联系电话:0757-87723883

  邮政编号:52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