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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内设机构

  一、行政人事股

  负责组织协调本办日常事务;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化建设、对外联络、宣传、政务信息、培训、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本局工作总结和计划等重要文稿;负责本局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群、赈灾、扶贫等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承办本局和所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报批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国资系统企业人才战略;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

  二、产权管理股

  研究提出完善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制度和规则,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资产重组、破产、兼并、解散、清算、关停等工作;承担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运用国有实物资产、股权对外抵押、担保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产权转让方案并进行跟踪及评价;负责区政府授权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市政公共资源的监督管理。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

  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协调促进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及开展经贸交流,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综合会商机制。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制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牵头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对标管理等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

  四、财务与资本运营股

  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指导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其他政府安排资金的核算管理;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制定企业财务检查、监督制度,组织实施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负责本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

  审核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审核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融资和担保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和相关重大投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债转股并进行跟踪及评价;拟定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按规定依法履行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内、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健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发债方案等工作。

  五、审计监督股(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室)

  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承办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负责监事会业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委派及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后评价以及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