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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  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不适宜  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8)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  实施。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