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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水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6:41:45 来源:本网-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各镇(街)安委会,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号)和《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情况

  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布点数量及区域按《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水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的通知》(三安办〔2023〕80号,以下简称“规划布点方案”)执行,规划布点应符合区政府最新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根据规划布点方案,2023年度三水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9个。

  二、基本程序

  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号)、《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核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核查现场安全条件。同时,烟花爆竹经营门市还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的有关要求。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自行选址

  各拟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对照规划布点方案,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外自行选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拟布设的地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先由属地镇(街道)开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各镇(街)选址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方案规定的设点数量。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窗口(佛山市三水区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

  (三)申请资料核查

  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

  (四)选址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核查

  1.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组织执法人员及邀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对各单位选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选址。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报单位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审查时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入发证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退回申请材料。

  (五)发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申报材料和现场经审核和现场核查,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其他

  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先由属地镇(街)开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确认书》。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三水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二)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我局组织对各申报单位的电子、纸质申报材料、选址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发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水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合理选点。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需向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六)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报请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57-87709016(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三应急〔2023〕27号)关于做好三水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