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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莎凯睿)

发布时间:2023-08-22 17:30:00 来源:本网-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佛山市莎凯睿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及未按照规定对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涉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问题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告〔2023〕4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申请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现依法通过三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罚〔202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209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佛山市三水区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区司法局大楼101室,邮编:5281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超、吕向阳、陈咚娜

  联系电话:0757-87709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209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


  附件:(佛三)应急罚〔2023〕5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