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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曾宇)

发布时间:2023-08-22 17:30:00 来源:本网-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曾宇: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3年7月19日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告〔2023〕4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你未申请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现依法通过三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罚〔202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209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佛山市三水区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区司法局大楼101室,邮编:5281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超、吕向阳、陈咚娜

  联系电话:0757-8770902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209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


  附件:(佛三)应急罚〔202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