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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陈先平)

发布时间:2024-02-09 17:30:00 来源:本网-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陈先平: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未履行建立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职责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佛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5005项的规定,根据案审会集体决议,我局决定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告〔20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你未申请陈述、申辩。现依法通过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三)应急罚〔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111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佛山市三水区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区司法局大楼101室,邮编:5281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顺、陈刚刚、刘越

  联系电话:0757-8777801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111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 9 号)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