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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制定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5 17:00:00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今年7月,市安委办组织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危化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我市部分学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总体来看,我市大部分学校比较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对到位,但同时发现了一些安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已将整改意见移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各学校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追踪与督查,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检查中,教育部门和学校反映的对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是非常重视的,但是不知道如何将重视转化为行动,不知道该如何管理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指南》共十四条,包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置安全设施、规范储存条件、制作操作规程、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内容,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且强调学校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有效指引。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实验室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 学校应根据其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应实行分类、分隔储存,不得超量储存,不得混放。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要配备移动式消防器材,防火门设置应为外开式。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及岗位职责应粘贴上墙。存放有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应该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第八条 学校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储存仓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 学校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要配备防火防毒过滤式面罩、防酸碱手套等应急救援器材,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学校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危险化学品,并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学校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购买、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相应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