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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安全隐患源头预防激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4:30:03 来源:本网-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原文件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隐患源头预防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安全隐患源头预防激励实施办法》业经2023年6月12日十七届3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5日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激励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社会公众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强化社会共治,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佛山市三水区安全隐患源头预防激励实施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是激励的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企业及社会公众。激励对象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性。

  (二)明确激励的内容及措施

  1.安全生产领域

  1.1群众实名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瞒报或谎报事故等,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参照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1.2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为 5000 元、3000元、1000元。具体奖励措施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消防安全领域

  2.1群众实名举报投诉消防隐患,经消防救援部门查证属实的,依据《佛山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2企业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广消防安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社会群众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给予参评省、市、区级“119热心消防公益先进个人”表彰。

  3.生态环境领域

  3.1举报人举报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并在举报时应当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参照《佛山市三水区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2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能严格落实环境领域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使用RTO(高温焚烧)、RCO(蓄热式催化燃烧)等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完成治理设施使用安全评估报告,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生环境领域安全事故的,给予公司或相关人员荣誉称号奖励。

  4.社会稳定领域

  4.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4.2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对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工伤事故发生少的企业,给予降低工伤保险征缴费率的奖励,反之则提高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从下浮至50%和上浮至150%之间。具体奖励措施参照《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4.3针对举报非法行医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违法线索的,经卫生健康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法对其举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参照《佛山市三水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修订)》。

  5.自然灾害防治领域

  5.1针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表现及早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或变形迹象、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及时报告使受威胁群众和财产及时转移的,自然资源部门给予现金50-500元奖励。

  5.2举报违法用地或报送地灾隐患信息的,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无误的,给予现金50-500元,同一地点只奖励首名举报人或信息报送人。

  6.城市管理领域

  6.1城管执法部门针对群众举报不按规定排放、处理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违法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参照《三水区违法倾倒垃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三)明确激励的实施主体及资金保障

  各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相关激励措施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畅通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微信平台、举报电话、举报地址、举报受理范围,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进行专项保障。

  与本激励实施办法相关的责任部门干部职工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