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6:17
来源:本网-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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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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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住证工本费 | 公安 |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修订),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 | 个人 | 元/人/证 | 20.00 | 佛山市三水区各镇(街)流管办 | 对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每证20元;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
2 | 污水处理费▲ | 住房城乡建设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三发统价〔2016〕55号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 单位 | 元/立方米/户/月 | 1.40 |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各镇(街)城建和水利办 | 居民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40元,收费水量按用水户用水量计算。 |
3 | 个人 | 元/立方米/户/月 | 0.95 |
4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住房城乡建设 | 三发规价〔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 | 城镇居民住户 | 元/户/月 | 12.00 | 各镇街 | 1、农村居民以自然村为单位按实际产生生活垃圾量计收,每天产生一桶生活垃圾的每村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00元,每天产生两桶生活垃圾的每村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0元,如此类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允许下浮,下浮幅度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2、其他各行业每天产生一桶生活垃圾的每单位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40元,每天产生两桶生活垃圾的每单位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80元,如此类推。3、凡我区的五保户、低保户、烈属、孤寡老人、伤残退伍军人、下岗人员等凭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
5 | 物业小区管理公司 | 元/桶/月 | 200.00 |
6 | 物业小区住户 | 元/户/月 | 4.00 |
7 | 农村居民(自然村) | 元/桶/月 | 200.00 |
8 | 其他行业(企业) | 元/桶/月 | 240.00 |
9 | 每天产生不足一桶生活垃圾的分行业收费 | 饮食、娱乐、旅业、市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工业企业(企业) | 元/间/月 | 72.00 |
10 | 商业、修理服务业、贸易公司、银行 | 元/间/月 | 60.00 |
11 |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 元/间/月 | 48.00 |
12 | 个体小商铺、小维修店、发廊等以营业面积计收 | 营业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 元/间/月 | 18.00 |
13 | 营业面积10-14.99平方米的 | 元/间/月 | 24.00 |
14 | 营业面积15-19.99 平方米的 | 元/间/月 | 30.00 |
15 | 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 | 元/间/月 | 36.00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征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和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文的规定执行; 3.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单位有变动,会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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