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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佛山三水区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1 17:17:23 来源:三水区财政局 【字号:

  佛山三水区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理决定书》三财基费决〔2023〕11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补缴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民币贰万叁千贰佰肆拾肆元零贰分(¥23244.02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支付5‰的滞纳金(收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本局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你单位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