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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与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04 14:29:00 来源:本网-三水区财政局 【字号:

  原文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我区会计行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会计服务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行业新业态发展,激发会计行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我区会计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助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城市三水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政策解读

  《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扶持办法》共分四章、十四条款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和第二条)

  解读:简要说明扶持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明确扶持的对象。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登记住所和纳税关系均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取得执业许可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关系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条至第九条)

  解读:办法扶持措施类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开办的扶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扶持、人才扶持以及代理记账机构所做大做强的扶持。本办法中扶持标准及扶持范围由区财政局综合考虑我区会计行业机构实际情况且根据其余类似办法的扶持力度经过测算后初步拟定,并根据我区14个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经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扶持措施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条例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三)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

  解读:符合扶持条件的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解读:该章明确了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存在何种情况需退回所获得的奖励或补助,对于违反约定拒不退回奖励或补助的,由区财政局依法追缴。同时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其他说明

  为加快提升我区会计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本扶持办法尽快产生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效应,故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年3月9日起施行。另外,因本扶持办法的扶持措施是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周期来计算扶持资金,故在办法中规定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产生的扶持对象,其扶持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