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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0 17:23:21 来源:本网-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工业园区大塘园A区36-2号(地理位置东经112°57′22″,北纬23°26′53″); 

  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项目概况:现有项目于2009年4月取得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函》(佛环函[2009]172号)。2010年4月,取得了佛山市环保局关于投入试生产的函(佛环函[2010]197号),生产产品方案为4万吨/年萘系高效减水剂和3万吨/年聚羧酸高效减水剂。

  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废水方面: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输送到大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念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岭涌—下把水涌—九曲河。废气方面:熔萘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冷却回收塔+喷淋回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P1(18m)排气筒高空排放;合成车间废气经废气管道+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离心风机+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通过P2(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方面:设备运行发出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后衰减。固体废物方面: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例行监测报告数据分析,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设内容:为适应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主要为年产粉态聚羧酸减水剂12000吨、年产片态聚羧酸减水剂5000吨、年产石膏缓凝剂400吨、年产分散乳胶粉500吨、年产密胺减水剂500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工业园区大塘园A区36-2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661998

  电子邮箱: 108413106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建设单位通过发电子档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征求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