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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妇联职能

   

三水区妇女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区级妇联工作实际,三水区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第二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贡献。

第三条  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第四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五条  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第六条  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动家庭成员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七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第八条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各界妇女、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凝心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