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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各股室职能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全局性制度拟定、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党群、工青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扶贫、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统筹协调全局各类内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社工委社案等的办理。协调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局生态环境线上及线下宣传。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呈批和监督使用。 (联系电话:0757-87767785)

  (二)法制与监督股。负责政策、法律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审核、处罚、销案的监督管理和移送工作。组织办理听证、承担申请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管理对象环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及业务培训。负责联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及监督环境监测数据。组织编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告。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第三方环境监测、中介服务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咨询、环境整治等机构的培育、扶持与监管。负责环境保护服务有关资质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757-87767608)

  (三)水生态环境股。监督管理全区功能水体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和其它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管理。负责河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起草水生态环境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指导镇街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行业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7-87767621)

  (四)大气环境股。负责组织管理全区企业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噪声和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进和推广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对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和油气回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以及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 (联系电话:0757-87767590)

  (五)土壤、生态与科技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和措施,承担各类规划的审查和意见征询。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示范创建和后续管理,跟进城市综合创建和城市治理工作。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研、技术规范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生态环境产业,承担环境产品认定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源数据直报和名单确定、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大数据和形势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757-87728980)

  (六)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股。负责全区固体废物、核安全、核放射、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和辐射安全管理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活动的环境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应用项目的日常监管。负责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申领的预审及核查工作。协助做好辐射事故处理和放射源丢失事故追查工作。负责对全区放射、辐射源登记立档。 (联系电话:0757-87767767)

  (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参与编制和修订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并参与编制和修订其他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规划。配合市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优化布点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理。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的审批和环评机构的管理。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负责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八)督察股。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查、督办、约谈等事项。统筹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督察有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督察。指导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联系电话:0757-87767703)

  (九)执法大队。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污染企业的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负责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限期整改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污染源环境监测(含在线监测、监控)网点建设,并监督组织验收。承担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及舆情案件的接诉、处理、转办督办及答复工作。负责对全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负责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 (联系电话:0757-8776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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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5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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