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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0年第三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12 17:04:16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南)字

〔2020〕第1号

李伟安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2

三环罚(乐)字

〔2019〕第15号

邝校贤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被执行人邝校贤立即拆除4条窑炉等生产设备,恢复原状

3

三环罚(芦)字

(2019)第9号

张柏常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元)

4

三环罚(乐)字

(2018)第78号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忠诚浩众包装材料厂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对被执行人彭富强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
2、对被执行人彭富强拒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以上两项共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
3、申请案件执行的执行费及其他所需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彭富强承担。

5

三环罚(监)字

〔2019〕第22号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合丰泰起毛厂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缴纳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6

三环罚(乐)字

〔2019〕第28号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韦俨钊润滑油加工厂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立即拆除11个储油罐等生产设备,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