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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本局工作总结,制定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收集汇总本局数据信息。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信访、扶贫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监测等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管理和改革。

  (二)政策法规股。监测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运行发展态势,综合分析重大问题,提出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编制发布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建议。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领域工作的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本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三)工业发展股。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项目,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组织推动工业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组织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的审核工作。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省内产业转移、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对口产业转移园区实施对口帮扶政策和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关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统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企业服务股(区中小企业局)。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建立有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统筹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融通发展。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推进企业梯队培育。推进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合作。

  (五)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股(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拟订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分析商品流通情况,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实施物流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服务外包统计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拟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商业市场体系建设,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拟订商务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贯彻落实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负责无线点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承担本区无线电台(站、点)设置的审批。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监督执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贯彻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推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工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指导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六)外资管理股。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实施和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参与协调我区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承担相关管统计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七)外贸与口岸发展股。承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备案登记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境外展览及经贸洽谈等活动,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管理出口商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负责机电产品和配额管理进出口的申报和管理。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政策措施,承担各级政府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内公平贸易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工作。承担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口岸管理工作。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三水区委员会的职能。指导外贸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科技发展股。负责拟订、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创新人才团队、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引进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九)科技管理股。承担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专业镇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指导技术合同登记。推荐科技成果项目申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负责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开展归口业务科技统计工作。

  (十)金融股。研究拟订综合性金融政策,拟订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协调联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相关融资工作,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负责金融招商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实施监管。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各类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与金融相关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其他涉及金融行业监管、服务质量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资本市场股。推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引导、推动企业对接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统筹产融工作,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引导股权投资行业支持企业发展。统筹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功能区建设。培育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负责各类政策性金融工作的管理,实施政策性保险项目。培育和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协调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融资。负责金融招商,推进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筹备工作。

   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章程运作。切实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