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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每年开展约5个项目),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为协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收集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2023年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及2024年计划开展研发项目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于2024年4月26号(星期五)前提交至各镇街经发办(含盖章版和可编辑版),由各镇街经发办汇总后提交我局科技发展股,联系人:李维曦,联系电话:0757-87755924。我局后续将参考企业提交项目情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