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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1 15:40:00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字号:

  一、政策出台背景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府办〔2013〕1号)自2013年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化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的《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我区项目准入工作全过程,但随着招商形势变化以及我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该办法中的一些要求与标准已不符合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最新态势,参照周边地区相关办法规定,我局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该办法拟从政策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指标门槛、审批程序等方面,对项目准入全流程进行重新规范,以提高政策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二、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与《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调整政策适用范围相比起原办法只适用于我区新引进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新办法重新界定“项目准入”范围,将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产业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并把项目分为A类: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B类:通过农村集体资产公共交易平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使用权的项目”、“C类: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项目”三类,实施差异化准入评价标准 

  调整产业分类及经济指标门槛将原办法“高端装备”改为“装备制造”,新增“现代服务业(总部、商务类)“现代服务业(文旅、医养类)”分类,取消原办法“节能环保”分类;取消原办法经济门槛对板块的划分,区内采用统一门槛标准,制造业投资强度指标对比旧办法整体下调30-150万元/亩的幅度,现代服务业投资强度指标由原来的230万元/亩提高到420万元/亩(总部、商务类)和270万元/亩(文旅、医养类),并明确投资强度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其他行业税收强度指标整体上升5-12万元/亩的幅度新能源产业与旧办法持平,食品饮料下调5万元/亩的税收强度,现代服务业由原25万元/亩调整为30万元/亩(总部、商务类)和8万元/亩(文旅、医养类),并新增B类项目税收强度指标要求。 

  三是调整项目准入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及评审流程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机构改革方案》重新核准部门名称和职能,并在成员名单中加入广东电网三水供电局。评审流程由原来的由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形成书面回复意见”改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相对简化了项目准入申请材料。 

  三、政策出台意义 

  新办法重点围绕适用范围、指标门槛、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与完善,较原文件有较大提升。新办法出台后,政策适用范围几乎涵盖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类型,系统强化了招商引资项目的全体系管理。政策产业门槛将更适应新常态下的产业发展水平,“低投入”、“高产出”的政策引导将为我区吸引更多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规范简洁的准入流程,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