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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15 00:00:00 来源:三水区经济促进局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激发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06273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用途

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共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平台等)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区政府每年按国家、省、市对科技投入的总量要求,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列入年度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等计划及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佛山专项)的中标项目。

(三)列入我区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

(四)列入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项目(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共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平台,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的研究院)。

(五)列入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原则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一次。

三、资金使用形式

(一)以补贴资金的形式使用。用于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的方式,予以适当的科研补贴。

(二)以配套资金的形式使用。用于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且按上级要求需由我区配套一定比例资金的项目。

(三)以重大专项资金的形式使用。用于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佛山专项)的中标项目。

(四)以项目评审费的形式使用。项目评审费是指由于对项目进行评审而产生的费用,包含支付技术专家的咨询费及其他组织费用。项目评审费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审计(招标所需费用另计)。

四、项目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程序

(一)申请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由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直接向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申报。

2.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佛山专项),由广东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网上通知的方式公布年度招标内容,各单位按照招标内容参与招投标。

3.区科技计划项目,由区科技局通过网上发布或者发文到有关单位等形式,公开受理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对符合申报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

4.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以建设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重点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和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以及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的研究所,提升其配套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一并申报、评审和管理。申请单位需填写《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说明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项目总体规划、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经费概算。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将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确定每年支持的重点。

5.产学研合作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一并申报、评审和管理。申请单位需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产业研项目申报书》,说明与高等院校合作的研究内容、项目总体规划、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经费概算。

(二)评审和审批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由上级科技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按上级科技部门要求必需由我区配套相应资金的项目,由区科技局拟订资金资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2.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佛山专项)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科技评估中心负责,由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和省信息产业厅按各自权限分别审批。

3.区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综合申请单位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投入、经济实力、税收状况、企业信誉等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分,作出评审意见。区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优选支持资金的项目,拟订资金资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三)发放

1.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佛山专项)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每年的要求,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市财政局,由上级有关部门发放。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经区政府审批的资金资助方案,为项目承担单位办理拨款手续。

(四)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1.凡获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均纳入区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区科技局实行合同化管理,按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跟踪、鉴定、验收、统计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已审批项目资金的核对、拨款,并监督资金的运行情况。

3.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划拨的款项,必须设立专帐核算,每年度将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明细表及实施情况报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

4.承担重大专项的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公开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5.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对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