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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对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6:02 来源:本网-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我局对《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9 号)进行了修订。为使广大企业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9年5月,我区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9 号),对全区招商项目的准入和审核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从项目落地的源头上实现了对全区产业导向和项目质量的把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继续完善和提升准入工作的质量,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我区对《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9 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3月制定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21〕4 号)(以下简称《准入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佛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准入清单》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准入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准入、项目审核、附则等四大部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机构成员单位、重点产业载体产业指引;调整了项目经济指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增加组织机构成员单位。

  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成员单位有7个,分别是: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佛山三水供电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调整了C类项目的范围

  使用存量土地、厂房且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租赁合同约定产业用途的项目(含未具体约定产业用途的项目)。改变土地投资主体、不改变原产业用途的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厂房的增资扩产项目,以及镇(街道)内搬迁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评价范围。

  (三)明晰了准入产业导向要求

  1.严格控制二次招商的A类平台型项目的准入(商服用地除外)。

  2.产业项目落户我区重点产业载体范围内的,原则上按照《准入办法》附件1“重点产业载体产业指引”实施准入。

  3.明确对土地利用监管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尚未完成考核的载体,除相关协议、合同对载体二次招商另有约定外,其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

  (四)调整了个别经济指标要求

  1.提高了个别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1)装备制造(250万元/亩)、(2)电子信息(250万元/亩)、(3)新能源(280万元/亩)、(4)新材料(250万元/亩)、(5)食品饮料(230万元/亩)、(6)其他(260万元/亩);新增生物医药类(280万元/亩)。

  2.提高了个别产业税收税度要求:(1)装备制造(25万元/亩)、(2)电子信息(30万元/亩)、(3)新能源(30万元/亩)、(4)食品饮料(30万元/亩);降低了“其他类”税收强度(30万元/亩);新增生物医药类(A类30万元/亩,B类15万元/亩)。

  (五)调整了项目准入材料清单

  对A、B、C类产业项目所需要的准入材料清单进行了明确,具体的材料涵盖:1.《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申请表》;2.项目投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意向用地示意图;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等初审意见;6.投资意向书;7.征集意向投资者公告;8.第三方研判报告;9.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10.法务意见;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12.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3.租赁合同等。

  (六)《准入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