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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三水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调研、保卫、后勤、计算机网络和国有资产实物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拟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对全区教育工作全面研究,优化和统筹教育资源;统筹全区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编制基础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负责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拟订相关教育管理、教育发展的政策;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处理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组织人事股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和外聘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受理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校(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员的招聘、录用、调配、聘任、考核、干部考察与任免、工资福利、晋升、奖惩、辞职、辞退、退休、人事档案以及老干管理、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


3.基础教育管理股

对全区基础教育进行宏观指导;承担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课程计划;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推广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方法,推动艺术教育、特色教育的开展;负责全区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安全等工作;承担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历审验和鉴证工作;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办理审核、注册或备案手续;对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办理审批;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推普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任务;办理扶贫助学工作。


4.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价,监督中小学校依法施教,对全区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等级学校评定,推进办学条件完善和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招生考试股

负责全区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落实高等、中专学校、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高等、中专学校、成人高等院校、自学考试的组织考务工作;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组织考务工作;负责设在本区内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管理指导;承担各类教育的数据管理及统计工作;承担各类教育考试的宣传、咨询和资料征订发行工作;组织上级授权的有关考试命题、评卷工作;协助组织好各类招生的录取工作。


6.大中专职业成人教育股

对全区职业教育进行指导;承担全区职业教育、教育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审核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历审验和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编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与区域内高等院校的业务联系。


7.财务基建股

 负责教育布局调整、校舍建设的调查、统计、分析和审批,核发校舍建设政府补贴金;组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综合统计工作。


8.安全保卫股

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消防、防汛、校园欺凌、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