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2019年秋季公办初中初一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佛山市有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三水区教育局制订了三水区2019年秋季公办初中初一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学校
华侨中学、健力宝中学、西南街道第四中学、白坭中学、金本中学、河口中学、云东海学校、新乐平中学(新乐平中学由原南边中学、乐平中学合并)、芦苞龙坡中学、第三中学(原大塘中学)。
二、招生对象
(一)三水区内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佛山市非三水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生父母在三水区有房产或在三水区缴纳5年以上社保);
(三)非三水区公办小学毕业,有三水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非三水区公办小学毕业,但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三水区公办初中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列条件之一,且在三水区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三、报名时间
4月18日9:00——4月30日17:00。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http://www.aabfb.com/ssjyj/index.asp)首页后,点击“填表报名”,然后按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报名,然后选择“打印报名表”按提示打印《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家长要认真核对报名表的内容是否正确。
招生咨询电话:87772210。
关于网上报名的重要提示:
(一)报名操作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完成,不能由学生完成;
(二)报名系统操作非常简单,且在报名结束前都可以进行修改,请家长们一定要用真实信息报名,切不可用编造、虚假的信息进行尝试,因信息虚假、错误造成未能获得入学资格或影响学位安排优先次序的,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三)家长首先要阅读2019年三水区公办初中信息采集须知,确认知悉后方可进入填写信息,各环节有相关提示,请家长仔细阅读;
(四)带红色*号为必须填写,户籍地址、产权房地址、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社保等信息请对照原件填写,确保准确一致;
(五)报名暂不需上传原始材料图片。
(六)关于志愿学校的填报选择:
三水区公办初中都有划分对应的学区,学区划分是为了方便就近安排入学,并非绝对对应关系,具体学位分配会根据学位和生源情况调整、统筹安排。
三水区户籍生可以用户籍地址或家长(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地址作为学区选择的依据,即可用学生户籍地址选报学区,也可以用房产地址选报学区。
非三水户籍学生,父母在三水区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地址作为学区选择的依据;社保类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可填报父母缴纳社保镇(街道)辖区公办初中或原就读的区内公办小学所在镇(街道)对应的公办初中。
五、资料审核
非三水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后,请在5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注明的地点提交相应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提交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不受理其入学申请。审核结果将在5月21日前,在“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家长可登录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s.gov.cn),进入“工作机构”板块,点击进入“党政部门”,再点击进入“区教育局”,在 “通知公告”栏可以查看相关内容,三水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资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三水户籍生以户籍地址作为选择学区的依据的,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章)
3、《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二)三水户籍生以家长房产(可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选择学区的依据的,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等材料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
2、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章)
3、《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4、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必须提交住宅房屋权属证书)
(三)购房类过渡期政策性借读生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章)
3、《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4、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必须提交住宅房屋权属证书)
5、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双方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家长须提交有效的登记住址在三水区内的居住证)
(四)社保类策性借读生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2、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并盖章)
3、《三水区2019年公办初级中学初一入学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双方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的登记住址在三水区内的居住证)
(五)其他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提交的材料请按附件1《三水区政策性借读生2018年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的基本材料提交。
(六)对用房产作为学区申请依据的重要提示:
以房产作为学区申请依据的同类别申请人的录取顺序是先购房者优先,而同一房产的购房备案日期比房产证的日期靠前,建议家长即使有房产证也尽量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在网上报名填写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专用章”里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材料复印要求
1、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已备案购房合同复印购房合同的封面页、显示房产面积页、盖“合同备案专用章”页、购房人签名页。
六、录取规则
录取顺序:三水区户籍生→佛山市非三水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
(一)三水区户籍学生录取规则
三水区户籍生按以下顺序录取安排学位:
第一批:学区内户籍生人户一致,即学生户籍地址和产权房地址一致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一致的确认:学生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学生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为人户一致。
第二批:三水区内户籍生人户不一致(学生户籍地址与用于申请学位房产地址不一致,包含人户分离、拆迁户、公共租赁户、挂靠户、集体户、不完全房产住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等情况),人户不一致的三水区户籍生,先录取用学生父母房产申请的(先购房者优先),再录取用祖辈房产(先购房者优先),如果学区内未能录取,将统筹安排到附近的学区入学。
(二)政策性借读生录取规则
政策性借读中优抚群体类和引进人才类优先,其他按照产权房地址、实际居住地址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学区内学位不足,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若出现学区内学位不足的情况,会根据购房时间顺序安排,未能安排在学区内学校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即购房时间早的优先安排本学区。若学生非三水区公办小学毕业,且购房时间相对较晚,则最有可能统筹安排到其他中学就读。家长在三水区居住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政策性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普通借读生录取规则
普通借读生是指在三水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非佛山户籍学生,学生父(母)还在三水工作、居住的(以社保、居住证为准),我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分配学位时间
7月初分配学位并注册,规定时间内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不再作入学安排。
八、学区划分
关于学区划分的重要说明:
(一)学区划分是为了方便就近安排入学,并非绝对对应关系,具体学位分配会根据学位和生源情况调整、统筹安排。
(二)西南街道河口中学正在改建,原河口中学学区的学生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中学就读。
健力宝中学学区:
西南街道:云秀社区、文锋西社区、文锋东社区、月桂社区、沙头社区、董营村、南岸村(御江南)
第四中学学区:
西南街道:园林社区、桥头社区、张边社区
河口中学学区:
西南街道:河口社区、大塱山村、青岐村、木棉村、布心社区
金本中学学区:
西南街道:五顶岗村、洲边村、江根村
白坭中学学区:
白坭镇:富景社区、周村、岗头村
新乐平中学学区(原乐平中学、南边中学学区):
乐平镇:乐平社区、范湖社区、新旗村、乐平村、华布村、三溪村、源潭村、三江村、范湖村、南联村、南边社区、念德村、黄塘村、保安村、大岗村、竹山村、湖岗村
龙坡中学学区:
芦苞镇:芦苞社区、上塘村、刘寨村、四联村、西河村、独树岗村、四合村
第三中学学区:
大塘镇:大塘社区、连滘村、永平村、潦边村、大塘村、六一村、永丰村、莘田村
南山镇:漫江社区、择善社区、东和社区、禾生社区、六和村
云东海学校学区:
云东海街道辖区:范围包括云东海社区、映海南社区、高丰村、邓岗村、宝月村、鲁村、石湖洲村、伏户村、辑罗村、上九村、杨梅村、横涌村
华侨中学学区:
西南街道:康华社区
★温 馨 提 示★
三水区所有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均按政策严格执行,凡有机构或个人以招生的名义致电家长,声称可以用钱买学位或协助学生报读某校,均属违法行为,敬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此类电话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三水区公办初中2019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
|
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
3 | 本区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区监护人户口簿 |
| |
4 | 本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区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 |
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区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 |
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各区、镇(街)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
7
|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9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
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13 | 在本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
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区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本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6 | 其它类 | 在本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三水区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本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17 | 父母一方是本区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 |
附 | 过渡期类 | 持有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本区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继续按照原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说明: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