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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2019年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8 15:53:00 来源:本网 【字号: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2019年积分入学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办法》的具体要求,用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区级统筹、部门负责、镇(街)具体实施,统一积分制度、计分办法、受理窗口等措施,确保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新市民积极参与”的积分制服务管理机制,实现积分制度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按照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区成立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育、人力资源社保、公安、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不动产)、卫健、市监、税务、交通运输、城管、住房公积金、团区委、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流管办),负责统筹协调。其中,区积分入学工作由区流管办和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统筹,各镇(街)流管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住建部门负责已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市场化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核查评分。

自然资源(不动产)部门负责不动产权、房产证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城管部门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无偿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等荣誉证书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审核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流管部门负责居住证、出租屋登记备案合同、新市民表彰奖励及镇(街)自定指标的核查评分。

三、工作安排

2019年积分入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至5月中旬,筹备发动阶段。各部门根据机构职能做好召开协调会、制定方案、编写工作指引、落实负责人员和窗口以及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5月24日至6月6日,组织实施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窗口为新市民办理积分入学资料审核、评分、录入及出具积分回执,受理积分咨询、投诉等。

(三)6月14日前,校对复核阶段。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评分校对复核工作,经复核无误后通过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四)6月18日起,排名公示阶段。各镇(街)将经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镇(街)统计后的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区流管办和教育局。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首先到镇(街)流管办积分入学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镇(街)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基础资料录入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申请人填写并当场交回“积分入学申请表”。经流管办受理积分申请后,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积分材料,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开具积分回执(一式两份)并将核定积分录入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申请截止后,各职能部门通过积分系统校对复核评分结果并提交。最后各镇(街)排名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市、区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按规定认真细致完成资料核查评分、复核、公示等积分入学相关工作。积分工作中不准为设置障碍,对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或人为设置障碍造成申请人不能顺利入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人员责任。

(二)理顺流程、明晰指引,提高工作效率

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醒目、明晰的受理窗口,提供清晰的申办指引给各受理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方便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以及解答群众咨询。职能部门受理审核评分后及时录入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做好部门评分情况统计及积分核对、提交工作,确保2019年新市民积分入学工作落实到位,评分、统计实现零差错

(三)广泛宣传、组织培训,确保保障到位

1.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舆论保障,根据我区积分入学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持续地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使广大新市民深入了解积分入学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群众知晓、理解、支持和参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心、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对《办法》等文件和积分制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积分制管理系统操作,提高对积分制政策的认识,按时保质地完成积分入学工作。

3. 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积分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尤其要落实工作场地、人员和设备经费保障。要安排积分制宣传发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积分入学指标;

      2.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办资料指引。


附件1.积分入学指标

附件2.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学证明材料申办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