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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1:35:41 来源:本网-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各镇(街道)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针对规范我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镇(街道)教育局和各培训机构贯彻落实。

  一、加强党的建设。各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各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落实安全规范。培训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按要求配备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职(员)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四、完善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合格意见书或评估报告),教师信息(姓名、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证编号),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及上课时间,收退费标准等信息。

  五、使用合同范本。为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各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中小学生)监护人签订《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六、严格师资管理。各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资队伍。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外籍、港澳台籍人员并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请各镇(街道)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培训机构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落实整改,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自查表》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于寒假前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1.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自查表.doc

  附件2.信息公示模板.doc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