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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市内跨区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1:57:36 来源:本网-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各镇(街道)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秩序,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保障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市内跨区转学和学籍管理相关工作重申明确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生转学政策

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的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生源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要求。转入、转出学校要对跨区转学理由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转学行为是否属于“变相掐尖”、“选拔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整班扩班转学”行为。审核发现转学行为违规的,各学校要坚决制止和清退,不得办理网上学籍业务。

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范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转学流程。未经其他三方(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属教育部门、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转入学校不得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二)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相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跨区转学应向转入和转出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完成初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得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学校初核后需将转学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区教育局审核。跨区转学的审核应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个教学周)完成,新学期开学后不再办理本学期的跨区转学业务(避免未经四方审批同意即报到入学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镇(街道)教育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消除家长的误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念,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二)本通知中关于跨区转学审核的要求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市转学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