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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芦苞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化,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服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执法机制,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

  (九)编制并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镇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人大、政协有关联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依章程参与各种活动。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和改进辖区政权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十三)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统筹、组织、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地产、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领导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在辖区内行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职权。

  (十六)领导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十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办公电话:0757-872332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