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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09:02: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政策解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平镇经济促局反映联系电话:87392699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19125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贴息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将设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第三条  由乐平镇经济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和跟踪管理,镇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四条  凡注册地在三水区乐平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的企业,均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贴息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开展的贷款、票据、信用证等融资品种。

第六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以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第七条  企业每年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融资利息计算时间为本年度,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以最终审批先后顺序)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

第八条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企业第二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不超过2次。(申请未通过未算入次数)

第十条  同一知识产权已获得上级知识产权融资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种。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

第十  申报贴息资金项目的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

(二)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符合我产业扶持发展方向,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

(六)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每年核拨2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和9月前向乐平镇经济促进局提交贴息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三)最近两年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实际还本付息的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五)贷款使用情况报告(要求500字以上);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提交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审核,并提供两套纸质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到乐平镇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审核→向企业发放专项资金。

第四章    

第十   该贴息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等成本支出,申报企业应确保所交材料和相关凭证真实、完整、有效,如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需全额退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镇园各项扶持资金。

第十  企业通过审批并获得贷款贴息扶持,当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迁离的,已批准但未发放的资金不发放。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