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平镇经济促局反映,联系电话:87392699。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贴息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镇政府将设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第三条 由乐平镇经济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和跟踪管理,镇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四条 凡注册地在三水区乐平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晰的企业,均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贴息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开展的贷款、票据、信用证等融资品种。
第六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以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第七条 企业每年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融资利息计算时间为本年度,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以最终审批先后顺序)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
第八条 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企业第二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不超过2次。(申请未通过未算入次数)
第十条 同一知识产权已获得上级知识产权融资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种。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贴息资金项目的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
(二)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符合我镇产业扶持发展方向,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
(六)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每年核拨2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和9月前向乐平镇经济促进局提交贴息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三)最近两年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实际还本付息的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五)贷款使用情况报告(要求500字以上);
(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提交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审核,并提供两套纸质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到乐平镇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审核→向企业发放专项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该贴息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等成本支出,申报企业应确保所交材料和相关凭证真实、完整、有效,如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需全额退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镇园各项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通过审批并获得贷款贴息扶持,当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迁离的,已批准但未发放的资金不发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