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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桂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6 16:55:22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南桂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南桂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桂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南桂塑钢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43号之2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43号之2(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06.65″,东经112°58′39.28″),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年产不锈钢窗撑50万支/年、铝杆10万支/年。项目员工人数共46人,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厂内设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冷却塔循环排污水属于洁净下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部污水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项目棒炉、挤压机、时效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SO2、NOx、颗粒物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煲模工序产生碱雾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雾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厨房设有2个灶头,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经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2348-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为0.01吨/年,NOX为0.12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