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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隆树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4 18:02:23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隆树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隆树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隆树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隆树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村委会圳西村“沙田”之四

环评机构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村委会圳西村“沙田”之四(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10.30″,东经112°58′27.15″),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产铝装饰板100吨、不锈钢装饰板150吨。项目员工人数共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自建污水治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印刷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到治理设施处理,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第II时段限值要求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II时段限值要求中的较严值,未被收集部分执行两个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烟道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SO2和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NOx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印刷、喷漆、烘干)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为0.187吨/年,NOX为0.048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21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