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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莱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10:34:15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拟批准《佛山市莱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

  邮编: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388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莱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莱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公路33号2座501

环评机构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公路33号2座501(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10.447",东经:113°00'16.697"),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年产照明灯具10万个/年。项目员工人数共15人,年工作时间3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值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渗透浓水作为清静下水排入雨水管道。

(二)项目使用胶粘剂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