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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及表面处理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0 16:25:46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拟批准《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及表面处理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

  邮编: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388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及表面处理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C区81号

环评机构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C区81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46.343",东经113°59'38.015")。项目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环复〔2018〕51号),于2019年8 月完成自主验收。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木器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环复〔2020〕15号),于2020年10 月完成自主验收。原项目年生产金属器架系列产品及配件200万套、金属储物系统系列产品及配件200万套、人工工学产品配件30万套、电脑台面180万张/年。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为6390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006.39平方米。改扩建项目新增1条自动喷粉流水线、新增表面处理线,新增产品规模为衣柜储物系统4万件、文件架、文件栏系列桌面办公文具280万件、储物车系列50万件、人体工学办公椅子20万件。本次扩建新增劳动定员40人,扩建后共计劳动定员108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其中木器车间每天16小时,其余车间每天20小时。其中880名员工在厂区内食宿,其余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值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增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清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表2中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及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值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和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燃烧废气,其中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燃烧废气中烟尘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SO2和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固化)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二、扩建完成后核定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885吨/年(增加0.045吨/年)、氮氧化物为5.532吨/年(增加0.422吨/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802吨/年(增加0.04吨/年,其中有组织0.033吨/年,无组织0.007吨/年)。项目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部污水处理厂,不另行安排。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