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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2:01:50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聚盈优品商贸行(经营者:喻明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BWNK532Q):

  由我镇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开展违法有奖销售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镇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到你经营地址以及尝试与你以电话、微信的方式联系未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法通过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乐府市监罚告字〔2023〕2-10号)(详见附件),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204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对我镇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应当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镇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放弃上述权利,我镇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乐府市监罚告字〔2023〕2-10号)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乐府市监罚告字〔2023〕2-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