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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10:54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聚盈优品商贸行(经营者:喻明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BWNK532Q):

  我镇已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府市监处罚字〔2023〕2-10号),给予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你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将罚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及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镇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决定书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政府网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府市监处罚字〔2023〕2-10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于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镇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乐府市监罚催〔2024〕2-0102-1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