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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00:22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归味往事餐厅(经营者:周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3T45261):

  我镇已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府市监处罚字〔2023〕2-70号),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捌拾捌元整(¥688),并减轻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你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将罚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及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镇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决定书已于2023年10月16日直接送达给你,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府市监处罚字〔2023〕2-70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于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镇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乐府市监罚催〔2024〕2- 0116-1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