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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三水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基层民政等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研究、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群团相关的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社会救助股
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监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拟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年度检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拟订社工服务项目指导标准和考核评估指标,参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内、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业;负责收养审批工作。 

(五)残疾人事务股(区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负责协调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和就业培训;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宣传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章程运作。切实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