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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做好省内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承包(投包)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不动产权的登记颁证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