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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消防、用车、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创文创卫、民生热线、综治维稳、信访、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绩效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者、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乡村振兴股

        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三农”工作及有关农村管理政策性文件、细则的起草、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工作、村居动态和信息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开发、分析、综合、归档等工作。组织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实施。负责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三)协作帮扶股

        牵头制定对外帮扶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东西部协作,指导实施关系对接、产业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社会动员及帮扶宣传等政策。统筹协调省内驻镇帮镇扶村,指导推动产业、就业、消费、社会等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帮扶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统筹开展扶贫济困日相关活动。协调和指导推动革命老区、侨区等区内帮扶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经济管理股(加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股牌子)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承担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管理。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及交易、财务及会计业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

        (五)农村建设管理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农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监督检查和疫情的扑灭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区外、境外投资,指导、协调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承担展会展销有关工作。指导综合类和种植类农业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七)畜牧兽医股(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指导畜牧类农业园区建设。负责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八)水产股

        组织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渔业、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类农业园区建设。承担水产良种引进、选育和保育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渔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十)区渔政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

        负责渔政管理。承担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捕捞行业监管和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渔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业(含渔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水产苗种、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过程中种子、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执法工作。负责农作物检疫防疫的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牧兽医行业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生产环节的防疫和检疫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十一)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登记证书、号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负责组织拖立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核发驾驶证,并定期对驾驶证实缶审验;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组织开展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戈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传教育;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植物检疫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负责全区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下级农业技术部门的业务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技术的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的新品种、新药物、新肥料以及农业机械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牧渔业的专业培训和农业科技信息管理;协助植物、水生动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疫、检疫工作;协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其添加剂,农产品有害物质,水生动物、植物疫情、土壤、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等技术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工作;为农业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检测结果;对生产环节的可疑农产品进行复检;对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部门进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起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指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交易、财务会计和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承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对区内代理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全区从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