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现将《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1 年佛山对口地区农 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佛农农函〔2021〕77 号)转发 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并结合扶持政策发动更多企业、组织参与扶贫专馆、专区建设。
一、扶持对象
(一)在佛山市辖区内设立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展销店或销 售专区的佛山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与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 1 年以上产 销对接合作关系的佛山企业;
(三)在线上设立对口地区农产品特产馆(或频道)等的电 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 补助对象须是在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佛山企业或社会组织。每个主体只补助其中一种类型。请各 依申请公开 三农农函〔2021〕16 号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同时于 7 月 13 日前将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附件 1)报送至区农 业农村局(区扶贫办)邮箱(fpkf@ss.gov.cn),具体申报条件、 材料详见市有关通知(附件 2)。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登录 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 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区扶 贫办)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 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 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前将项 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的年销售额是指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从对口地区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 金额。
(二)佛山对口地区包含广东云浮、湛江,四川凉山州和甘 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 新疆伽师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41 团。
(三)其他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1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佛农农函 〔2021〕77 号)和《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 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农农〔2019〕4 号)执行。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2.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1 年佛山对口地区 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7 月 5 日
附件2: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