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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农林渔业局落实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1 11:10:00 来源:三水区农林渔业局 【字号: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落实创建广东省食品

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5〕845号)、《佛山市农业局落实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佛农〔2016〕3号)和《三水区推进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论断和“四个最严”以及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辖区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产品检测等监管体系完善,镇街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和农资产品做到100%立案、100%查处、100%溯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要对所属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设有相关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协调,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农林渔业部门要制定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请于32日前报区农林渔业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渔)药管理、农兽(渔)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探索建立对种植、养殖散户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渔)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引导实施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大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及散户,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样工作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渔)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和农资产品做到100%立案、100%查处、100%溯源,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渔)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不断提升。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加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全面扩大农业标准化覆盖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化建设,强化证后监管,建立认证补贴奖励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不断提升。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检验检测机构,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要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能切实承担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镇和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镇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重点项目

(一)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街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建立村级农产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完善区、镇街二级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深化和完善生猪“厂场挂钩、定点供应”、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三)农产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打造“互联网+农产品安全”,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四)农产品安全示范化工程。加大水产养殖小区和生态推水养殖示范区建设,继续推广微电解水处理技术、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技术和装备,推进健康、生态、安全水产养殖模式,减少生产环节不规范用药行为。

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农业局和区食安办的工作部署,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主要分以下5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中旬)。

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1月-10月)。

围绕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力量,落实创建主要措施,努力达到创建工作目标。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2月)。

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区食安办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省级考核阶段(2017年1月-6月)。

针对区食安办对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力争于2017年6月底前通过省复审考评,协助佛山市成为首批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

(五)巩固提高阶段(自省食品安全城市公布之日起)。

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局长为组长的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应相应地成立创建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考核。因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事故或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协调对责任事故的调查、督办,依法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要积极落实财政投入,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确保如期完成预期目标

(四)加强宣传发动。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建设示范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五)强化信息报送。从2016年3月起,各镇街要在每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当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先进经验和做法,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对创建工作的建议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相关情况和信息可以简报或政务信息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请各镇街安排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3月2日前报区农林渔业局。

 

附件:1.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四大重点工程路线图


附件1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三水区落实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参与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陈泽明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黄天德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长:谭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员:陆彦华  农业发展科科长

            龙宏年  畜牧兽医管理科科长

            江民华  渔政大队副大队长

            林锦荣  农林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星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指导全区农业系统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如下:

  任:江民华

副主任:吴星祥

联络员1人


附件2: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四大重点工程路线图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1

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建立村级农产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区、镇(街道)两级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及交通工具。

1)2016年3月前出台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和标准。

2)2016年10月前镇(街道)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农监科、农检中心;各镇(街道)

(2)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2016年10月底前落实村级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名册。

2)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长期实施。

农监科;各镇(街道)

(3)制订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1)2016年3月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2016年10月中旬前完成全年培训工作。

农监科;各镇(街道)

(4)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完善各镇(街道)的农产品快检快筛网络,支持和鼓励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2016年10月前,各镇(街道)快检室全面开展检测工作。

农检中心;各镇(街道)

2

“放心肉菜”保障工程

深化和完善生猪“厂场挂钩、定点供应”、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区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1)规范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的配送,加强屠宰企业统一配送车辆管理,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牲畜产品本市内统一配送率达到3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牲畜产品统一配送率3个100%的要求。

畜牧兽医科

(2)强化家禽集中屠宰监管,提升集中屠宰质量。

长期实施。

畜牧兽医科

(3)建立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实施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的品种由3种增至6种。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标识管理的品种要增至6种。

农发科;各镇(街道)

(4)全区建成市级“菜篮子”基地21个以上,生产基地推行“六有”建设(即有LOGO、有二维码追溯、有品牌,有产销对接,有无公害认定,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1)2016年10月底前市级“菜篮子”基地达到21个以上。

2)生产基地“六有”建设工作长期实施。

农发科;各镇(街道)

(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检工作。

按要求分步推进。

农监科、农发科、畜牧兽医科;各镇(街道)

(6)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探索实行投入品“处方制”。

长期实施。

农发科、畜牧兽医科;各镇(街道)

(7)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2016年6月前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10月起开始实施。

农发科、畜牧兽医科;各镇(街道)

3

农产品安全信息化工程

充分利用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打造“互联网+农产品安全”,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1)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整合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2016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一户一档”调查摸底工作,6月底前初步建立起“一户一档”数据库,并实现有关功能应用。

畜牧兽医科、农发科;各镇(街道)

(2)推进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在线录入。

2016年10月完成一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在线录入。

畜牧兽医科、农发科;各镇(街道)

(3)建立佛山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通过视频实时监控和网络实时报送检测数据,实现对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环节的监测和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生产基地系统建设。

农发科;各镇(街道)

(4)建立健全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追溯体系,通过电子台账信息、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溯源信息的对接工作。

2)2016年10月底前初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

农发科、畜牧兽医科;各镇(街道)

4

农产品安全示范化工程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

(1)打造覆盖种植、养殖、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示范点(店),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2016年4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的50%,10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农发科、畜牧兽医科;各镇(街道)

(2)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建设。推广微电解水处理技术、水质在线监测等现代化技术和装备,推进健康、生态、安全水产养殖模式,减少生产环节不规范用药行为。

争取2016年建设低碳循环、生态高效的水产养殖精品小区和生态推水养殖示范点各1个。

农发科;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