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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南山镇机构职能

  第一条、南山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化,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服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执法机制,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口

  (九)编制并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镇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人大、政协有关联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依章程参与各种活动。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和改进辖区政权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十三)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统筹、组织、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地产、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领导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在辖区内行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职权。

  (十六)领导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十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南山镇设下列12个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镇党政机构、上级部门派驻机构、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关系。研究掌握镇重要的社会情况,以及对镇的公共决策、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使用和民生项目建设等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谋。负责信息反馈和有关事项的检查、督办、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档案、机要、保密、综合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以及村(居)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港澳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侨联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筹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按程序做好补选代表和代表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决议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党委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联络政协委员依章程参与各种活动。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担新时期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任用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人才政策。负责老干部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镇干部、党员、编制、工资等方面的年度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医疗保障等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权限负责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巷名命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管理、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落实各项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慰问、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镇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协助“数字政府”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价格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党群服务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各工作机构和各村(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邪教工作、涉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和综合治理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维稳及综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综合治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措施。负责镇信访工作,接待群众信访,落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实施。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和水利、宅基地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以上级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确定。统筹协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平台的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七)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教育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负责统筹理论武装工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防控及处置工作。统筹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电影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和国防教育工作。承担镇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和繁荣本地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类、旅游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本地文旅市场。统筹镇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八)财政办公室(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负责镇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社保管理。负责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政府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物业的管理及债权债务、资产的处理。在镇政府授权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九)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水利、交通运输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业及相关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和动迁安置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行业属地管理和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停车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水路运输、港口、渡口等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桥梁)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路政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开展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发展改革、统计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辖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监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管理和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协助处理电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商业、流通业、对外贸易、金融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金融单位的协调工作。指导镇商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相关统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负责维护农村稳定,做好农村矛盾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统筹、组织开展各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承担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南山镇监察组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纪委和区监委派出监察组日常工作。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镇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镇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区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置有关公职人员的职位违法案件。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相关申诉。完成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上级部门派驻在南山镇、实行双重管理的机构4个:

  (一)区司法局南山司法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镇法制工作。组织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发布前的法制调研和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法律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和管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配合落实公证服务点建设,推动服务点覆盖。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局授权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负责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分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含临时用地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储备土地资源管理。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配合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造林绿化、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负责森林防火、乡镇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的授权,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南山监督管理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授权及分级管理原则依法实施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管理“三同时”监督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及信访投诉处置工作,协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

  第四条、南山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一)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镇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日常工作由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

  (二)公共服务委员会。整合镇党群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等相关职能和资源,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区直部门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下放的相关工作,建立职责事权准入制度,理顺区、镇权责关系。日常工作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承担,双重管理机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

  (三)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理顺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日常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双重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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