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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推进“英才计划”实施意见》(三发〔2019〕10 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修订了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本办法包括了“总则”、“对人才引进的扶持”、“对人才培育的扶持”、“对人才载体培育的扶持”及“附则”等四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对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在我区企业工作的符合《佛山市全职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最高给予每人600万元安家补贴(含市级补贴)。
(二)对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成功举荐经认定的地方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最高给予一次性举荐补贴20万元(含市级补贴)。
(三)对我区企业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后及博士最高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含市级补贴),对引进博士后人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含市级补贴),对于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市财政承担)。
(四)对我区企业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最高给予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含市级补贴)。对我区企业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90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五)对我区企业参加国际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最高一次性给予企业每场2万元交通及食宿补贴。
(六)我区企业利用博士后载体、博士工作站等平台,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从事科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名柔性引进人才1万元生活补贴。
(七)我区企业人才成功晋升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的,最高一次性给予取得者2万元补贴。一个年度内,企业有5人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成功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万元补贴,企业有10人及以上申报初级职称成功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万元补贴。
(八)我区企业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补贴。
(九)对我区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开展相应科研工作的设站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建站补贴(含市级补贴),最高一次性给予建站企业40万元科研经费(含市级补贴)。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每年28万元生活补贴(含市级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再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含市级补贴);补贴发放期限均不超过2年。
(十)对我区新建博士工作站的设站企业给予60万元建站补贴(含市级补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在站博士6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2年。
(十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并正常运行的人才驿站,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建站补贴。
三、政策出台意义
专业技术人才是企业创新改革发展的中坚力量,继续坚持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新办法全面覆盖扶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以及人才载体建设,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能更好的惠及到我区企业及企业人才。
http://www.ss.gov.cn/zwgk/fggw/gfxwj/qzfgfwj/content/post_291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