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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兴成达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5 10:54:32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兴成达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勤诉被申请人贵州兴成达物流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争议一案(案号:三劳人仲案字〔2021〕1561号),申请人王勤提出如下诉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所拖欠的工资2000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没有提前30日通知辞退的代通知金6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6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通过EMS快递邮寄到你单位注册地址也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09:00在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5楼,联系电话:0757-87380362、0757-8738632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办理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