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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重庆市合川区启奎搬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2 11:15:06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启奎搬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覃国强与你单位因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21〕1008号),已于2021年10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日作出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通过EMS邮寄到你单位注册地址也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覃国强和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启奎搬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启奎搬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覃国强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9日工资3340元;三、驳回申请人覃国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裁决中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该两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两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两项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中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7380362)办理签收裁决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